傳真機色帶成分的要求和別的有害物質
作者:中創儀器
發布時間:2016-03-1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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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顯影劑、墨水及色帶成分的要求
☆ 重金屬
顯影劑、墨水及色帶配猜中不該運用富含隸、鉛、鋪成分,或許含v.r鑄成分及富含此類化合物的物質.
符合性驗證制作商應供給說明符合上述要求的有關文件。
☆ 偶氮資料
顯影劑、墨水、色帶配猜中不該運用經過附錄C 而生成附錄D 所列的分化致癌的偶氮資料(染料或顏料)。
符合性驗證制作商應供給說明符合上述要求的有關文件。
☆ 不行作為塑料添加劑的物質
本規范附錄B 中規則的有害物質不該作為顯影劑、墨水及色帶配料的構成成分。
符合性驗證制作商應供給說明符合上述要求的有關文件。
☆ 別的風險物質
☆ 顯影劑、墨水、色帶的成分中不該運用附錄F 中規則的物質。
☆ 顯影劑中還不該富含下列成分:
1. EC 理事會指令67/548/EEC 隸屬書I 所規則的,用以下標號標明的物質:
R26 (吸人有強毒性)
R27 (肌膚觸摸有強毒性)
R40 (有無法反轉的損害)
R42 (吸入有致癌性)
R45 (有致癌性)
R46 (也許會引起也許遺傳的損害)
R49 (吸人有致癌性)
R60 (也許損害生殖才能)
R61 (也許損害孩童)
R62 (有時也許會損害生殖才能)
2. 附錄G 中確定的致癌物質,但碳黑在外。
3. 附錄H 中規則的在標明商品構成時,有必要運用風險符號的物質。
4. 附錄I 中規則的歸于R43 的物質。
注1: EC 理事會指令67/548/EEC 隸屬書是歐盟對于化學品的指令之一,歐盟成員國依據這一內容擬定、施行法令,它適用于一切歐盟成員國。
注2: 以上EC 理事會指令67/548/EEC 隸屬書I、E、皿,適當子EU的風險物質的分類、包裝和標識有關的法令、法規和行政規則。
符合性驗證制作商應供給符合上述要求的文件及墨粉制作廠家符合上述要求的證實。